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检测测试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中心可以为您提供材料成分分析、指标检测、性能测试等服务。检测报告可以提高消费者对您产品的信赖。
检测项目
浪涌抗扰度;静电放电;磁场抗扰度;快速瞬变抗扰度;辐射电磁场抗扰度
检测范围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检测标准
国家标准GB/T1849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电磁兼容性【适用范围】本标准是用来确保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440V主要用作保护人体防止电击的剩余电流护装置的电磁兼容性(EMC)。n本标准适用于与低压公共电网或类似线路设施连接设备中发生的环境条件。本标准也可为确保用作安全用途的其他产品或包含电子线路并有高度工作连续性要求的产品的EMC性能提供指导。n对没有包括在产品标准中的EMC试验要求应参照本产品族标准。
【中国标准分类】
K31低电压器
【国际标准分类】
29.120.50-熔断器和其他过载保护装置
国家标准GB18499-2001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电磁兼容性【适用范围】本标准是用来确保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440V、主要用作保护人体防止电击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电磁兼容性(EMC)。本标准适用于与低压公共电网或类似线路设施连接的设备中发生的环境条件。本标准也可为确保用作安全用途的其他产品,或包含电子线路并要求高度工作连续性的产品
【中国标准分类】
K31低电压器
【国际标准分类】
29.120.50-熔断器和其他过载保护装置
国家标准GB/Z6829-2008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适用范围】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440V,主要用于电击危险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以下称为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简称RCD)。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技术委员会和有关单位起草产品标准时使用,并且只有在与相关标准组合时或在相关标准中引用时才适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作为一个独立标准使用,例如单独作为认证标准用。rn注1: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也可用来指导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200V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在起草相关产品标准时其性能要求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确定。rn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n—检测剩余电流(见3.3.2),将其同基准值(见3.3.3)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基准值断开被保护电路(见3.3.4)的单一电器;rn—组合电器,其每个部分分别执行上述一个或二个功能,但是一起作用以完成所有三个功能。对预期仅完成上述三个功能中一个或二个功能的电器,可能需要特殊的技术要求。rn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第7章规定的条件。对于其他条件,可能需要补充技术要求。rn根据GB/T17045和GB16895.21,剩余电流保护电器通过自动切断电源来防止人和牲畜由于触及外露的导电部件而产生的电击的有害影响。rn注2:上述“有害影响”包括发生心脏纤维性颤动
【中国标准分类】
K31低电压器
【国际标准分类】
29.120.50-熔断器和其他过载保护装置
国家标准GB/T16916.1-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第1部分:一般规则【适用范围】GB16916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种型式的RCCB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及试验。n本部分适用于交流额定频率50Hz60Hz或50/60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A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或与电源电压有关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以下称为RCCB)。rnRCCB用来对人进行间接接触保护,这时设备的外露导电部件应接到一个合适的接地极上。它们也可对由于过电流保护装置不动作而持续存在的接地故电流引起的火灾危险提供保护。rn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mA的RCCB也可作为其他电击保护措施失效时的补充保护措施。rn本部分适用于能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剩余动作电流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的装置。
【中国标准分类】
K31低电压器
【国际标准分类】
29.120.50-熔断器和其他过载保护装置
国家标准GB/T16917.1-2014设备用断路器【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成能对电气设备内部的线路提供保护的“设备用断路器”的这种型式的机械开关电器。n设备用断路器可具有比过载条件要求高的额定短路能力,此外还可具有一个与规定的短路保护电器相关的限制短路电流额定值。n本标准也适用于在欠电压和/或过电压情况下保护电气设备的开关电器。n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下超过交流440V和/或直流250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A及额定短路能力不超过3000A的设备用断路器。n本标准包括的设备用断路器,预期用于:n——自动断开,和非自动或自动复位;n——自动断开,和非自动或自动复位和手动开闭操作。n本标准也包括了禁止自动断开方式的,或结构上没有自动断开的设备用断路器。n本标准包括了为保证符合型式试验对这些电器所要求的操作特性所必须的全部要求。n本标准还包括为保证试验结果的复验性所必须的与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相关的细节。n具有PC2性能类别,并符合附录L的附加要求的M型和S型操作方式的设备用断路器适用于距离。
【中国标准分类】
K31低电压器
【国际标准分类】
29.120.01-电工器件综合
国家标准GB/T19214-2008电器附件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监视器【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440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A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剩余电流监视器(以下简称RCM)。rnRCM是用来监视设备中的剩余电流,并在带电部件与外露的导电部件或地之间的剩余电流超过预定值时发出报警信号。rn本标准涉及的RCM不能用来作为保护装置使用。rnRCM检测突然施加的或缓慢上升的交流剩余电流和脉动直流剩余电流(见8.16)。rn本标准适用于能够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剩余动作电流值时提供一个规定的报警信号等功能的装置。rn本标准不包括具有内部电池的RCM。rn本标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正常的环境条件(见7.1)。对在严酷环境条件场所使用的RCM可能必须补充技术要求。rn本标准不包括绝缘监视装置(IMD),该装置属于IEC61557-8的范围。rn注:RCM与IMD的区别是:RCM的监视功能是无源的,并只能响应被监视装置的不平衡故障电流。IMD的监视和测量功能是有源的,它能测量设备中平衡和不平衡的绝缘电阻或阻抗(见IEC61557-8)。
【中国标准分类】
K31低电压器
【国际标准分类】
29.120.50-熔断器和其他过载保护装置
国家标准GB/T2269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或不带过电流保护的插座式剩余电流电器(SRCD)【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剩余电流电器包括检测剩余电流的功能,把该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的功能,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的功能。n*大额定剩余电流是30mA.n对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250V的SRCD,其*大额定电流是16A;对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30V的SRCD其*大额定电流是20A。n本标准适用于组装入或专门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或不带接地触头的两级插座一起使用的剩余电流动作电器(SRCD:插座式剩余电流电器)。符合本标准的SRCD由相-中性线供电、相-相供电或相-中间接地导体供电。n
【中国标准分类】
K31低电压器
【国际标准分类】
29.120.50-熔断器和其他过载保护装置
国家标准GB/Z36281-2018与附加功能组合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适用范围】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给出了下述可能使用的信息:
——制造商声明的与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标准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RCD)组装的专用附加功能;
——内置附加功能的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标准的特定RCD。
注1:术语RCD是一个适用于当剩余电流等于或超过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m时能自动断开的产品族的通用术语。
该通用术语通常适用于下列电器:
——RCCB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RCBO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SRCD带或不带过电流保护的插座式剩余电流电器;
——PRCD不带过电流保护的移动式剩余电流装置。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明确了判定对特定RCD正常功能影响的适用试0程序,所声明的特定RCD适合内置一个或多个附加功能或与之组装。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也可用于起草预期与家用和类似用途RCD组合的附加功能标准的附加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提供了基于检测的程序以明确证明符合适当要求的必要测试。如果内置于RCD中的附加功能检测后没有损害RCD,则根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无附加试验。
多个附加功能可以适用于与一个或多个RCD组合,检查*严酷的组合情况。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已有标准明确说明了与家用和类似用途RCD组合的附加功能;
注2:具有独立产品标准的附加功能电器的例子是符合GB/T20640的辅助触头组件。
——附加功能与RCD组合为了实现连接目的;
注3:实现连接月的的附加功能的例子是RCCB和CB之间的连接。
——闭锁装置。
【中国标准分类】
K31低电压器
【国际标准分类】
29.200-整流器、转换器、稳压电源
国家标准GB/T40820-2021电动汽车模式3充电用直流剩余电流检测电器(RDC-DD)【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模式3充电用直流剩余电流检测电器(RDC-DD)的分类、特性、标志、使用和安装条件、结构和操作技术要求及相应试验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永久连接到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站桩(电动汽车充电模式3,根据IEC61851-1和IEC60364-7-722)的,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440V,额定频率50Hz、60Hz或50/60Hz、额定电流不超过125A的直流剩余电流检测电器,以下称为RDC-MD(直流剩余电流监视电器)或RDC-PD(直流剩余电流保护电器)。
注1:本文件也可作为交流电压690V,额定频率50Hz、60Hz或50/60Hz额定电流不超过250A的电器的指导。
RDC-DD是用于在检测到大于或等于6mA的平滑直流剩余电流的情况下断开或触发断开电动汽车的允电。注2:选择6mA的平滑直流剩余电流值是为了防止影响上级A1或FfRCI)的正确动作。
本文件包含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电动汽车模式3充电用直流剩余电流检测电器(RDC-DD)(见4.1分类)。——RDC-MD(监视电器);和
——RDC-PD(保护电器)。
本文件适用于能同时执行检测直流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比较,以及当直流剩余电流超过6mA时启动断开电路的电器。
本文件规定的RDC-PD适用于隔离。
RDC-DD预期用于TN、TT和IT系统中的单相或多相电路。
RDC-DD预期用于固定装置中。
RDC-DD仅用于交流电路。本文件规定的RDC-DD不适用于电动汽车和固定装置之间的双向电力传输。
对于在一个单元中集成了交流、脉动直流衣16mA直流检测、检测和机械断开的RDC-DD,附录O适用。对于由RDC-M单元组成的。带有与独立保护电器(断路器或RCD)连接的机械接口的RDC-MD附录M适用。
对于由具有独立剩余电流检测、检测,以及与开关电器(如接触器)或保护电器(断路器或RCD)连接的电气接口的RDC-M模块组成的RDC-MD,附录N适用。
【中国标准分类】
K31低电压器
【国际标准分类】
29.120-电工器件
行业标准DL/T2391-2021自恢复式过欠压保护器【适用范围】本文件给出了交流额定频率50Hz、额定电压400V(220V)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试验条件、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剩余动作电流50mA~500mA(AC型或A型)的总保护装置和中级保护装置。
本文件不适用于B型和F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中国标准分类】
K31低电压器
【国际标准分类】
29.120.50-熔断器和其他过载保护装置
行业标准NB/T42077-2016电动汽车模式2充电的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模式2充电的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以下称作IC-CPD),包括控制与安全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能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并把该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等功能的移动式装置。
符合本标准的IC-CPD应:
——包含一个符合GB/T18487.1-2015要求的控制导引功能的控制器:
——检查供电状况并在规定的条件下当供电故障时阻止充电;
——可以具备可开闭保护导线。
IC-CPD预期使用在TN和TT系统。在IT系统的使用可能受到限制。
不同于额定频率的剩余电流、直流剩余电流和特定的环境情况在考虑中。
本标准适用于按GB/T18487.1-2015电动汽车模式2充电要求的执行安全和控制功能的IC-CPD。
本标准适用于单相电路不超过250V,*大额定电流不超过16A的IC-CPD。
本标准仅适用于在交流电路中使用的IC-CPD,额定频率优选值为50Hz60Hz或50/60Hz。符合本标准的IC-CPD不预期用于向与其相连的电网提供电能。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IC-CPD,并在不能确保电气装置中安装有I△n≤30mA的RCD场合,对IC-CPD下端电路提供附加保护。
IC-CPD包括:
——一个与固定电气装置中插座连接的插头;
——一个或几个包含控制和保护特性的分组件;
——插头和分组件之间的电缆(可选);
一一分组件与车辆连接器之间的电缆(可选);
——连接电动汽车的连接器。
对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插头,GB2099.1-2008适用。
IC-CPD的电源插头、车辆插头和电缆部分不需要按本标准试验。这些部件分别按各自的品标准
试验。
不要求IC-CPD的可开闭触头具隔离功能,囚为能通过拔下插头来确保隔离。
IC-CPD的相线和/或中性线电流回路可具有一个不可更换的内置熔断器。
【中国标准分类】
K31低电压器
【国际标准分类】
29.120.50-熔断器和其他过载保护装置
国家标准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适用范围】本文件确立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及其起草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并规定了文件名称、层次、要素的编写和表述规则以及文件的编排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文件的起草,其他标准化文件的起草参照使用。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标准化文件”简称为“文件”.
【中国标准分类】
A00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国际标准分类】
01.120-标准化总则
国家标准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适用范围】GB/T1的本部分规定了标准的结构、起草表述规则和编排格式,并给出了有关表述样式。
本部分适用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写,其他标准的编写可参照使用。
注:除非特殊说明,以下各章中的“标准”,根据情况可以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中国标准分类】
A00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国际标准分类】
01.120-标准化总则
国家标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达规则第2部分:标准出版印刷的规定【适用范围】【中国标准分类】
A00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国际标准分类】
01.120-标准化总则
国家标准GB/T1.7-1988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包装标准的编写规定【适用范围】【中国标准分类】
J13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国际标准分类】
21.060.01-紧固件综合
国家标准GB/T2-1985紧固件外螺纹零件的末端【适用范围】【中国标准分类】
J05通用零部件
【国际标准分类】
21.040-螺纹
国家标准GB/T27-1988六角头铰制孔用螺栓A和B级【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6~M48、A和B级的六角头铰制孔用螺栓。
【中国标准分类】
J13通用零部件
【国际标准分类】
21.060.10-螺栓、螺钉、螺柱
国家标准GB/T28-1988六角头头部带槽螺栓A和B级【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3~M12的六角头头部带槽螺栓。rn该螺栓是在GB5783的头部制出一字槽。
【中国标准分类】
J13通用零部件
【国际标准分类】
21.060.10-螺栓、螺钉、螺柱
国家标准GB/T31.1-1988六角头螺杆带孔螺栓A和B级【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6~M48、A级和B级的六角头螺杆带孔螺栓。rn该螺栓是在GB5782的杆部制出开口销孔。
【中国标准分类】
J13通用零部件
【国际标准分类】
21.060.10-螺栓、螺钉、螺柱
国家标准GB/T31.3-1988六角头螺杆带孔螺栓细牙A和B级【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8×1~M48×3、A和B级的六角头螺杆带孔螺栓。rn注:该螺栓是在GB5785的杆部制出开口销孔。
【中国标准分类】
J13通用零部件
【国际标准分类】
21.060.10-螺栓、螺钉、螺柱
国家标准GB/T32.1-1988六角头头部带孔螺栓A和B级【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6~M48、A和B级的六角头头部带孔螺栓。rn该螺栓在GB5782的头部制出金属丝孔。
【中国标准分类】
J13通用零部件
【国际标准分类】
21.060.10-螺栓、螺钉、螺柱
国家标准GB/T32.3-1988大垫圈A和C级【适用范围】【中国标准分类】
J13通用零部件
【国际标准分类】
21.060.30-垫圈、锁紧件
国家标准GB/T97.5-2002平垫圈用于自攻螺钉和垫圈组合件【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自攻螺钉和平垫圈组合件(符合GB/T9074.18)、公称规格(螺纹大径)为2.2~9.5mm、标准系列和大系列的、硬度等级为180HV级、产品等级为A级的平垫圈。
【中国标准分类】
J13通用零部件
【国际标准分类】
21.060.30-垫圈、锁紧件
国家标准GB/T119.1-2000圆柱销不淬硬钢和奥氏体不锈钢【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称直径d=0.6~50mm、公差为m6和h8、材料为不淬硬钢和奥氏体不锈钢的圆柱销。
【中国标准分类】
J13通用零部件
【国际标准分类】
21.060.50-销、钉
国家标准GB/T119.2-2000圆柱销淬硬钢和马氏体不锈钢【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称直径d=1~20mm、公差为m6、材料为钢:A型(普通淬火)和B型(表面淬火),以及马氏体不锈钢的圆柱销。
【中国标准分类】
J13通用零部件
【国际标准分类】
21.060.50-销、钉
国家标准GB/T120.1-2000内螺纹圆柱销不淬硬钢和奥氏体不锈钢【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称直径d=6~50mm、公差为m6、材料为不淬硬钢和奥氏体不锈钢的内螺纹圆柱销。
【中国标准分类】
J13通用零部件
【国际标准分类】
21.060.50-销、钉
国家标准GB/T120.2-2000内螺纹圆柱销淬硬钢和马氏体不锈钢【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称直径d=6~50mm、公差为m6、材料为钢:A型(普通淬火)和B型(表面淬火),以及马氏体不锈钢的内螺纹圆柱销。
【中国标准分类】
J13通用零部件
【国际标准分类】
21.060.50-销、钉
国家标准GB/T143.1-1995锯切用原木树种、主要用途【适用范围】【中国标准分类】
B68林业
【国际标准分类】
79.040-木材、原木和锯材
国家标准GB143.1-1984针叶树加工用原木树种、主要用途【适用范围】【中国标准分类】
Y30林业
【国际标准分类】
85.060-纸和纸板
国家标准GB147-1989印刷书写和绘图用原纸尺寸【适用范围】【中国标准分类】
Y30造纸
【国际标准分类】
85.060-纸和纸板
国家标准GB/T148-1995印刷、书写和绘图纸用纸幅面尺寸【适用范围】【中国标准分类】
J74造纸
【国际标准分类】
23.020.30-压力容器、气瓶
国家标准GB/T151-2014热交换器【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热交换器的通用要求,并规定了管壳式热交换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rn1.2本标准的通用要求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及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rn1.3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na)管壳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rnb)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rn1.4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na)钢材不得超过GB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nb)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rn1.5本标准中管壳式热交换器适用的公称直径不大于4000mm,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X104。rn1.6超出1.5条范围的管壳式热交换器,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建造。rn1.7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na)直接火焰加热的热交换器;rnb)烟道式余(废)热锅炉;nc)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热交换器;nd)非金属制热交换器;ne)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热交换器。rn1.8热交换器界定范围:rna)热交换器与外部管道连接:rn1)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n2)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n3)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rn4)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rnb)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rnc)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rnd)直接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板等;ne)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中国标准分类】
J75通用机械与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
71.120.30-热交换器
国家标准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非直接受火管壳式换热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要求。
【中国标准分类】
J74通用机械与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
23.020.30-压力容器、气瓶
检测流程步骤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更多检测需求请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