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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检测项目标准大全

检测报告图片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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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端子与外壳间交流电压试验;信号和通信、过程测量和控制端口发射;外观;插拔性能;城市区域环境振动;辐射骚扰;部分参数;视频监视系统性能;射频传导;淋雨;交变湿热试验;数字无线电话的射频电磁场辐射;初始化CBTC列车位置;强度,耐久;低温存放试验;传导骚扰电压;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GB/T17626.6-20088.3》;静电放电;高温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乘客信息系统性能;短时耐受电流试验中的性能验证;耐受电压-时间曲线试验;机械操作试验;振动试验;标志;动作负载试验;轨间距;振动冲击;绝缘试验;电磁兼容防护;静强度;辐射抗扰度试验;绝缘低温卷绕;浪涌放电试验;净空收敛/周边位移/净空变化;牵引变电所边界内的发射;机械耐久性试验;水平位移;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列车运行方向防护;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检测范围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电力电子电容器第1部分:纸/塑料薄膜电容器;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2部分:机车车辆设备;轨道交通设备;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熔断器;城市轨道交通结构(运营监测);轨道交通信号和通信设备;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轨道交通的车辆、装置和设备;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轨道交通地面供电设备;城市轨道交通CBTC(互联互通)信号系统设备;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轨道交通通信设备;工业、科学、医疗设备信息技术设备、轨道交通的车辆装置和设备(<plang="EN-US">EMS;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轨道交通地面装置直流开关设备;轨道交通地面装置直流开关设备—直流避雷器和低压限制器;轨道交通地面装置直流开关设备—直流断路器;轨道交通产品;轨道交通车辆用电缆;轨道交通地面装置直流开关设备—户外直流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和接地开关

检测标准

国家标准GB/T1402-2010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电压【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牵引供电系统电压的主要特性参数,如电力牵引地面装置(包括由接触网供电的各个辅助设备)和机车车辆(含动车组)的电压特性参数。rn本标准应用于以下范围:rn--铁路;rn--城市轨道交通,如地铁车辆、轻轨车辆、无轨电车、有轨电车、低速磁悬浮车辆;rn--工矿企业电气化运输(包括井下巷道运输)。rn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范围:n--在轨道上的升降设备、传送平台与类似的运输设备,暂时性的构架(例如展览会构架),因为它们不通过接触网直接或经由变压器供电,不会受到牵引供电系统的危害;n--缆车。rn注1;附录A列出了本标准相关爸时限过电压的内容。rn注2:铁路包括各类铁路干线、城际铁路等。rn

【中国标准分类】

S35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7404.1-2013轨道交通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电力机车、地铁车辆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适用范围】

GB/T740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力机车、地铁车辆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符号rn产品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rn本部分适用于电力机车、地铁车辆和轻轨车辆的紧急负载及辅助用电设备所用的蓄电池。rn

【中国标准分类】

K84电源

【国际标准分类】

29.220.20-酸性副电池及蓄电池

国家标准GB/T7404.2-2013轨道交通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内燃机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适用范围】

GB/T7404的奉部分规定了内燃机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产品分类与命名n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rn本部分适用于内燃机车的起动及辅助用电设备所使用的阀控式铅酸蓄电池。rn

【中国标准分类】

K84电源

【国际标准分类】

29.220.20-酸性副电池及蓄电池

国家标准GB/T10411-2005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中供电方式、牵引变电所、电缆、接触网、牵引供电保护装置及电力调度的主要性能指标和设备运行指标等。rn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rn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有轨电车供电系统。

【中国标准分类】

S80牵引供电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12528-2008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轨道交通车辆用电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额电压3kV及以下轨道交通车辆用电缆型号、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和包装。n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电压3kV及以下轨道交通车辆用配电系统、控制系统、信号系统的电器装置等用电缆。

【中国标准分类】

K13电工材料和通用零件

【国际标准分类】

29.060.20-电缆

国家标准GB/T12758-2004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总则,系统及基本功能、技术要求和环境条件。rn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地铁与轻轨系统,也可供单轨及有轨电车等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参照。

【中国标准分类】

Q84公用与市政建设器材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

45.020-铁路工程综合

国家标准GB/T14227-2006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进、出站时站台的噪声限值、混响时间、测量方法和试验报告的主要内容。

【中国标准分类】

Q84公用与市政建设器材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

13.140-噪声(与人有关的)

国家标准GB14892-2006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测量方法和试验报告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地铁和轻轨列车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中国标准分类】

Q84公用与市政建设器材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

13.140-噪声(与人有关的)

国家标准GB/T14894-2005城市轨道交通照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各场所的照明一般规定、照明照度值、应急照明、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值。rn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各场所的照明。rn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照明。

【中国标准分类】

Q84公用与市政建设器材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

93.080-道路工程

国家标准GB/T18574-2008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安全标志、导向标志、位置标志、综合信息标志、无障碍标志的内容、形式和设置要求。rn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设施和场所。

【中国标准分类】

Q84公用与市政建设器材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

93.080.30-道路设备和装置

国家标准GB/T19620-2004城市轨道交通电力牵引供电工程劳动定员定额【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的劳动定员、定额、技能等级、人员配置和工作内容。rn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的劳动管理。

【中国标准分类】

S02铁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03.100.30-劳动资源管理

国家标准GB/T19621-2004城市轨道交通轻轨工程劳动定员定额【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轻轨工程的劳动定员、定额、技能等级、人员配置和工作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轻轨工程的劳动管理。

【中国标准分类】

S02铁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03.100.30-劳动资源管理

国家标准GB/T19622-2004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铁道工程劳动定员定额【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铁道工程的劳动定员、定额、技能等级、人员配置和工作内容。rn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铁道工程的劳动管理。

【中国标准分类】

S02铁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03.100.30-劳动资源管理

国家标准GB/T19623-2004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工程劳动定员定额【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工程的劳动定员、定额、技能等级、人员配置和工作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工程的劳动管理。

【中国标准分类】

S02铁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03.100.30-劳动资源管理

国家标准GB/T20907-2007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结构、车票、车站终端设备、计算机系统和清分系统等要求。rn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及设备的生产和运行管理。

【中国标准分类】

Q84公用与市政建设器材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

93.080-道路工程

国家标准GB/T20908-2007城市轨道交通接触网检测车通用技术条件【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用接触网检测车(以下简称“检测车”)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和验收、备品备件与质量保证等。rn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标称电压为DC750V或DCl500V,接触网供电,走行轨回流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用接触网检测车。

【中国标准分类】

S80牵引供电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21413.1-2018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1部分: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适用范围】

GB/T21413的本部分规定了轨道交通机车车辆主电路、辅助电路、控制电路和指示电路上电气设备的一般使用条件和要求。
注:这些规则中的某些条款,由制造商与用户协商后,可适用于其他机车车辆(如矿山机车、无轨电车等)上的设备。
本部分目的在于尽可能规范机车车辆电气设备中具有共性的规则和要求,以达到对设备要求和试验的一致性,从而避免按不同的标准进行试验。
本部分涉及了所有与正常使用条件下预期环境条件、结构、性能及相应的一般性试验相关的要求,以及受到广泛关注和应用的特殊领域如温升、介电特性等。
当本部分与相关产品标准的某些要求不一致时,优先考虑产品标准的要求。

【中国标准分类】

S35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21413.2-2021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气隐患防护的规定【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车车辆电气装置和设备的设计及制造中的电气隐患防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轨道机车车辆、由外部供电的公路运输车辆(如电车)、磁悬浮车辆及上述机车车辆上的设备。
本文件不适用于:
——矿井内的矿山铁路;
——铁道起重装置,移动平台和类似的运输系统;
——索道;
——临时设施。
本文件不涉及地面装置有关防护车辆电势的要求。

【中国标准分类】

S35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21527-2008轨道交通扣件系统弹性垫板【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轨道交通扣件系统弹性垫板的分类、产品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n本标准适用于铁路线路、城市轨道、矿山用轨道交通扣件系统弹性垫板。

【中国标准分类】

G47橡胶制品及其辅助材料

【国际标准分类】

83.140.99-其他橡胶和塑料制品

国家标准GB/T21561.1-2018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受电弓特性和试验第1部分: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适用范围】

GB/T21561的本部分规定了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从接触网系统集取电流的通用特性,也规定了受电弓(除绝缘子外)应进行的试验。
本部分适用于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
本部分不适用于对安装在车顶上受电弓所进行的绝缘配合试验。
本部分不适用于地铁和轻轨车辆受电弓。

【中国标准分类】

S35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21561.1-2008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受电弓特性和试验第1部分: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干线机车车辆用受电弓从接触网集取电流的通用特性也规定了受电弓应进行的试验。n本部分不适用于受电弓的介电试验它是对安装在车顶上受电弓进行的试验。n本部分不适用于在地铁及轻轨车辆系统中运用的受电弓地铁及轻轨车辆的受电弓见GB/T21561.2-2008。

【中国标准分类】

S35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21561.2-2018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受电弓特性和试验第2部分:地铁和轻轨车辆受电弓【适用范围】

GB/T21561的本部分规定了地铁和轻轨车辆受电弓从接触网系统集取电流的通用特性,也了受电弓(除绝缘子外)应进行的试验。
本部分适用于地铁和轻轨车辆受电弓。
本部分不适用于对安装在车顶上受电弓所进行的绝缘配合试验。
本部分不适用于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
本部分适用于柔性悬挂接触网系统。对于刚性悬挂系统需要用户和供应商进行特殊考虑。

【中国标准分类】

S35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21561.2-2008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受电弓特性和试验第2部分:地铁与轻轨车辆受电弓【适用范围】

为保证能从接触网系统中集取电流本部分规定了应用于地铁与轻轨车辆受电弓的通用特性。本部分也规定了受电弓应进行的试验。n本部分不适用于受电弓的介电试验该试验应对安装在车顶上的受电弓进行。n这些规定也可适用于有轨电车。n本部分不适用于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见GB/T21561.1。n本部分与常规悬挂接触网系统和辅设备有关。对于刚性悬挂的系统用户和供货商间需要进行特殊考虑。

【中国标准分类】

S35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21561.3-2016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受电弓特性和试验第3部分:受电弓与干线机车车辆的接口【适用范围】

GB/T2161的本部分规定了受电弓与干线机车车辆的机械、气路和电气接口。本部分适用于干线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

【中国标准分类】

S35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21561.4-2018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受电弓特性和试验第4部分:受电弓与地铁、轻轨车辆接口【适用范围】

GB/T21561的本部分规定了受电弓与地铁、轻轨车辆的接口布置、机械接口、气路接口、电气接口和气阀板。
本部分适用于地铁、轻轨车辆。

【中国标准分类】

S35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21562.2-2015轨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第2部分:安全性的应用指南【适用范围】

1.1GB/T21562的本部分对GB/T21562-2008规定的轨道交通系统安全过程要求和系统生命周期各阶段安全活动所涉及的特定问题(见1.3)给出指南。本部分适用于GB/T21562-2008范围内涵盖的所有系统。本部分假设用户已熟悉安全问题,但在某些安全问题上GB/T21562-2008缺乏详尽指导。1.2GB/T21562-2008是系统顶层的基本RAMS标准,本部分是对GB/T21562-2008的补充说明,仅适用于1.3声明的安全问题。n1.3本部分仅对GB/T21562-2008范围内的下列问题给出指导:rna)轨道交通系统整体到其主要组成部分(如信号、机车车辆和基础设施等)的顶层通用风险模型n的建立,模型组成部分及其相互作用的定义;nb)轨道交通系统(包括高速线路、轻轨和地铁等)通用功能危害检查表的建立;nc)GB/T21562-2008中风险验收原理的应用;rnd)轨道交通系统中功能安全性和容许风险定性检测的应用与示例;ne)功能安全要求和将安全目标分配给子系统(如轨道交通车辆、车门系统和制动系统等)的定义;nf)在系统生命周期中所有阶段,安全完整性等级的应用;rng)安全性举证的概率性方法和确定性方法应用;nh)安全证明文件(安全论据)的基本要素(包括维修和运营等)和典型结构。rn1.4表1说明了GB/T21562-2008规定的生命周期各阶段安全活动的范围及其限制,并明确了主要参与者的角色/职责。宜结合本部分所有内容深入理解表1。

【中国标准分类】

S04铁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45.060-铁路车辆

国家标准GB/T21562.3-2015轨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第3部分:机车车辆RAM的应用指南【适用范围】

GB/T21562的本部分为GB/T21562—2008规定的从邀标/招标到运营验证等系统整个生命周期活动中机车车辆的RAM要求的应用提供指导。n本部分适用于机车车辆(含动车组)的用户/运营者和主要供应商主要规定了下列内容:n——机车车辆的用户/运营者负责完成的工作:n.详细说明RAM需求从*终用户需求、服务可用性和经济性方面来规定运营类型;n.检测不同的投标者根据规定的RAM文档在共同的基础上来检测RAM的需求;n.在设计/开发阶段通过逐步详细检查RAM活动执行过程中输出的、规定的RAM文件确认机车车辆是否满足RAM要求;验证交付的机车车辆满足规定RAM的需求。n——机车车辆的主要供应商负责完成的工作:n.了解用户/运营者对RAM的需求;n.在投标时提供真实的业绩通过执行初步的RAM分析展示其提供的产品能满足RAMn需求;n.在设计/开发阶段提供真实的业绩通过执行详细的RAM分析展示其所提供的产品能n满足RAM需求;n.举证交货的产品满足RAM需求。n对于LCC模型本部分仅规定了所必需的关键RAM参数。n本部分不包括下列内容:n———与不同的RAM需求相关的RAM数值(但5.4提供简单的活动导则以便更深入的决策和选择适当的数值);n———具体的RAM文档和活动(但本部分给出了记录RAM分析输出的典型数据和文件模板的示例)。

【中国标准分类】

S04铁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45.060-铁路车辆

国家标准GB/T21562-2008轨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适用范围】

本标准定义了RAMS各要素及其相互作用,规定了一个以系统生命周期及其工作为基础、用于管理RAMS的流程,使RAMS各个要素间的矛盾得以有效地控制和管理。n本标准不规定轨道交通特定应用中的RAMS指标、量值、需求或解决方案,不指定保证系统安全的需求。这些应在各类特定应用的RAMS子标准中规定。n本标准适用于:na)所有轨道交通应用中和在此应用中各个不同层次的RAMS规范与说明;例如从整个轨道线路到位于轨道线路上的主要系统以及到这些主要系统内独立的或综合的子系统及其部件,包括所含软件,特别是:n——新型系统2423.21-1991GB/T2423.26-1992

【中国标准分类】

S39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45.060-铁路车辆

国家标准GB/T21563-2018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安装在轨道机车车辆上的设备进行冲击和随机振动试验的要求。由于轨道运行环境的影响,车上的设备将承受冲击和振动。为确保设备的运行质量,在装车前应模拟设备使用环境条件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试验。
可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模拟长寿命振动试验,这些方法各有利弊,其中*常用的有:
a)振幅增强法:增大振幅,减少试验时间;
b)时间压缩法:保留原始振幅,减少试验时间(提高试验频率);
c)振幅抽取法:当振幅低于特定值时,剔除其在原始数据中所占的时间段。
本标准采用上述a)所述的“振幅增强法”,与第2章中的的引用文件一起,规定了用于轨道机车车辆上的设备进行振动试验时的默认试验步骤。但是,制造商和用户也可根据事先达成的协议采用其他标准进行试验,在此情况下,可不按本标准进行验证。若能获取有效的现场信息,则可按附录A的方法进行试验。若所采用的其他标准的试验量级低于本标准要求,则该设备被部分证明适合于本标准(仅当在现场条件下获取的功能振动试验量级小于或等于试验报告中的规定值时)。
本标准主要用于轨道系统上的机车车辆,也可用于其他场合。对于采用充气轮胎或无轨电车之类的其他运输系统,因冲击振动水平明显不同于轨道系统,制造商和用户应在招标时就试验量级达成协议。宜按附录A中的指南来确定冲击时间/幅值和振动频谱。当试验量级低于本标准时,则无法充分证明被试设备符合本标准要求。
如无轨电车,其车体安装的设备可按本标准1类要求进行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单轴试验。如在事先征得制造商和用户同意后,也可进行多轴试验。
本标准仅根据设备在车上的安装位置将试验等级分为以下3类(参见附录B):
——1类车体安装:
·A级车体上(或下部)直接安装的柜体、组件、设备和部件;
·B级车体上(或下部)直接安装的柜体内部的组件、设备和部件。
注1:当设备安装位置不明时,采用B级。
——2类转向架安装:
·安装在轨道机车车辆转向架上的柜体、组件、设备和部件。
——3类车轴安装:
·安装在轨道机车车辆轮对装置上的组件、设备和部件或总成。
注2:对于安装在只有一系悬挂的机车车辆(如棚车和敞车)上的设备,除招标时另有协议,车轴安装设备按3类严酷等级进行试验,所有其他设备按2类严酷等级进行试验。
试验费用取决于被试设备的重量、形状和复杂程度,故在招标时制造商可提出符合本标准要求且更为经济有效的试验方法。采用商定的替代方法后,制造商有责任向用户或其代表证明该替代方法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一旦采用替代方法,则不应按本标准要求出具证书。
本标准适用于检测安装在机车车辆主结构上的设备(和/或安装在其上的部件),不适用于对主结构的组成设备进行试验。本标准所述的主结构是指车体、转向架和车轴。在某些情况下,用户可能会要求完成一些附加或特殊试验,如:
a)安装或连接在已知的可能产生固定振动频率的振源上的设备。
b)对牵引电动机、受电弓、受电靴及设计用于传递力和(或)力矩的悬挂部件和机械零件等设备,可能要按其特殊要求进行试验以确定其能应用于轨道机车车辆上。在此情况下,所有需要进行的试验都应在招标时一一协定。
c)在用户指定的特殊环境下使用的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

S35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21563-2008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要安装在轨道机车车辆上的设备进行随机振动和冲击试验的要求。由于轨道运行环境的影响,车上的设备将承受振动和冲击。为了保证设备的质量,应模拟设备使用环境条件对其进行一段时间的试验。n本标准主要用于固定式轨道系统上的机车车辆,也可用于其他场合。n本标准适用于单方向试验。多方向试验超出了本标准的范围。n本标准用于检测安装在机车车辆主结构上的设备,不适用于对组成主结构的设备本身进行试验。

【中国标准分类】

S35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21744-2008轨道交通工程大型设备制造综合劳动定额【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轨道交通工程大型设备制造工时定额、配备相应的符合技术等级的人员和工作内容。n本标准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大型设备制造工作中的劳动管理。

【中国标准分类】

S02铁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03.100.30-劳动资源管理

国家标准GB/T21745-2008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规范【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的一般要求、服务设施和设备、服务提供、服务环境与卫生和服务质量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

【中国标准分类】

Q84公用与市政建设器材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

93.080-道路工程

国家标准GB/T22486-2008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管理、服务质量、服务设施、服务安全和服务环境。n本标准适用于全封闭线路上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客运服务,其它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客运服务可参照执行。

【中国标准分类】

Q84公用与市政建设器材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

93.080-道路工程

国家标准GB/T23430-2009城市轨道交通内燃调车机车通用技术条件【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内燃调车机车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技术要求、结构特点与参数、试验与验收、标志等方面的内容。rn本标准适用于在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停车场内进行调车作业,兼用于列车救援和工程列车牵引,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内燃调车机车(以下简称机车)。

【中国标准分类】

Q84公用与市政建设器材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

93.080-道路工程

国家标准GB/T24338.1-2018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1部分:总则【适用范围】

GB/T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GB/T24338其他部分的结构和内容。
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整个标准的性能判据,第5章给出了电磁兼容管理相关信息。
仅用本部分不足以判断是否符合电磁兼容规范的基本要求,还需结合GB/T24338的其他部分加以考虑。
附录A给出了对电磁兼容性行为有影响的轨道系统的特点。
本部分不包括下列现象:核电磁脉冲、异常工作状态和直接雷击的感应影响。
本部分规定的发射限值不适用于轨道系统内的有意发射装置。
本部分没有涵盖安全要求。
本部分没有考虑非电离辐射和医疗辅助设施的生物影响(如起博器)。

【中国标准分类】

S35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24338.1-2009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1部分:总则【适用范围】

本部分概括了整个标准的结构和内容。rn附录A描述了对电磁兼容性行为有影响的轨道系统的特点。附录B规定了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和列车之间的接口获得电磁兼容性的管理过程。rn整个标准的目的是规定轨道交通产品及系统的电磁发射与抗扰度要求。rn本部分不包括下列现象:核电磁脉冲、异常工作状态和直接雷击的感应影响。本部分规定的发射限值不适用于轨道范围内的特殊发射装置。rn本部分没有涵盖安全要求。rn非电离辐射和医疗辅助设施的生物影响(如起博器)没有考虑在内。rn1.2下列部分是对本部分的补充。rnGB/T24338.3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1部分:机车车辆列车和整车nGB/T24338.4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2部分:机车车辆设备nGB/T24338.5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4部分: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nGB/T24338.6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5部分:地面供电装置和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

【中国标准分类】

S35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24338.2-2018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2部分:整个轨道系统对外界的发射【适用范围】

GB/T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整个轨道系统(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对外界发射(简称“系统发射”)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整个轨道系统但不包括整个深入地下且发射不影响地面的轨道系统。
注:对于发射不会影响到地面的地下轨道系统,没有必要测量该轨道系统对外界的发射.
本部分的具体规定与GB/T24338.1的通用规定一起使用。

【中国标准分类】

S35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24338.2-2011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2部分:整个轨道系统对外界的发射【适用范围】

GB/T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整个轨道交通系统(包括城市街道用车辆)的发射限值。它规定了验证发射的测量方法以图表的方式给出了常见场所的发射值。本部分作为GB/T24338.1的补充。整车系统的测试点在距离轨道中心线10m的垂直平面内变电所系统的测试点在距离其栅栏10m的垂直平面内。特定测试点的限值在第5章和附录A中给出。本部分不仅考虑了电磁辐射对轨道上下区域的影响也对一些特殊情况做单独考虑。本部分的限值不适用于GB/T17799.4规定的电气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

S35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24338.3-2018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1部分:机车车辆列车和整车【适用范围】

GB/T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所有类型机车车辆(包括牵引车辆、拖车和城市街道使用的城市车辆)的发射与抗扰度要求。
本部分适用的频率范围为0GHz~400GHz。没有限值要求的频段不需要进行测试。
本部分的设备范围以机车车辆以及每个能量接口(输入和输出)为界限:对于机车、列车、有轨电车等的界限到受流器(受电弓、受电靴)为止,对于拖车,到AC或DC辅助电源连接器为止。由于受流器是牵引车辆的一部分,因而不可能完全排除受到供电线路接口的影响。慢速试验可使这些影响*小化。
本部分规定了机车车辆对外界的发射限值。
有关轨道系统其他兼容性要求在EMC计划中确认,例如GB/T28807中的规定。
安装于机车车辆的所有设备应能满足GB/T24338.4的基本要求。在例外情况下,设备满足其他EMC标准,但没有资料能够证明满足GB/T24338.4的要求时,需将该设备安装于车辆系统后进行适当的EMC试验和/或EMC分析和试验,以确定该设备与GB/T24338.4要求的差异。
轨道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的电磁干扰的处理见GB/T24338.2。
本部分的具体规定应与GB/T24338.1的通用规定一起使用。

【中国标准分类】

S35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24338.3-2009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1部分:机车车辆列车和整车【适用范围】

GB/T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所有类型机车车辆的发射与抗扰度要求。它包含了牵引车辆和列车组,包括在城市街道使用的城市车辆。rn考虑的频率范围是0GHz~400GHz。目前,尚未定义频率高于2GHZ的试验。rn本部分的范围涵盖车辆和它的能量输入和输出的接口。考虑到机车、列车组、有轨电车等,这些是滑动接触(或第3轨接触),考虑到拖运车辆,采用AC和DC辅助电源连接器。然而,由于受电弓是牵引车辆的一部分,因而不可能完全排除这些接口的影响。rn轨道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的电磁干扰的处理正在研究中。rn这些专门的条款是对GB/T24338.1通用条款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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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5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24338.4-2018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2部分:机车车辆设备【适用范围】

GB/T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轨道机车车辆电气和电子设备电磁兼容性的发射与抗扰度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机车车辆车载设备。
本部分考虑的频率范围为0GHz~400GHz。没有限值要求的频段不需要进行测试。
所用的试验方法与特殊设备、结构、端口、技术及其工作条件有关。
本部分考虑到了轨道机车车辆的内部环境和轨道的外部环境,以及其他装备对设备的干扰,例如手提式无线电发射装置。
本部分规定的辐射发射要求不适用于ITU定义的无线发射机的有意发射。
抗扰度的限值不适用无线设备EMC相关标准中规定的除外频段。
本部分不适用于启动或停止设备时的瞬态发射。
所选择的发射要求应确保轨道机车车辆上设备正常工作所产生的骚扰不超过妨害其他设备正常工作的水平。
另外,所选择的抗扰度要求应能确保机车车辆设备抗扰度有足够的严酷度。这些严酷度不包括可能性非常小的极端情况。与本部分不一致的特殊要求需特别指出。
对每个端口的试验要求进行了规定。
本部分的具体规定应与GB/T24338.1的通用规定一起使用。

【中国标准分类】

S35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24338.4-2009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2部分:机车车辆设备【适用范围】

GB/T24338的本部分适用于轨道机车车辆电气和电子设备电磁兼容性的发射与抗扰度。n频率范围是从0GHz~400GHz.目前,频率高于2GHz的试验尚未定义。rn所用的试验方法与特殊设备、结构、端口、技术及其工作条件有关。rn本部分考虑到了轨道机车车辆的内部环境和轨道的外部环境,以及其他装备对设备的干扰,例如手提式元线电发射装置。rn如果某端口用于射频通信(专用的射频器,例如转发系统)的发送或接收,则本部分中通信频率的发射与抗扰度限值并不适用。rn本部分不适用于启动或停止设备时的瞬态发射。rn本部分的目的就是定义有关传导及射频骚扰的电磁发射及抗扰度试验要求的限值和试验方法。rn这些限值和试验代表了电磁兼容性的基本要求。rn所选择的发射要求应确保轨道机车车辆上设备正常工作所产生的骚扰不超过妨害其他设备正常工作的水平。rn另外,所选择的抗扰度要求应确保机车车辆设备抗扰度有足够的严酷度。rn这些严酷度不包括可能性非常小的极端情况。与本部分不一致的特殊要求需特别指出。rn对每个端口的试验要求进行了规定。rn这些特殊规定是对在GB/T24338.1通用规定的补充。

【中国标准分类】

S35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24338.5-2018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4部分: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适用范围】

GB/T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轨道交通环境中信号和通信设备(简称“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要求和性能判据。
本部分适用于GB/T24338.4包含的安装在轨道交通环境中且正常工作的设备,以及与被测设备相连的通信信号数据线和电源线。
车载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要求由GB/T24338.4规定,安装于变电站内及与变电站相连的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和抗扰度要求由GB/T24338.6规定。GB17625.1或GB/T17625.2范围内的设备的电磁兼容要求由GB17625.1或GB/T17625.2规定。
设备的发射如果符合GB17799.4规定的发射限值,只要任意直流电Rol端口的发射小于所规定的交流电源端口的发射限值,那么也将符合本部分的规定。
本部分规定的抗扰度要求适用于:
——关键设备,如联锁系统和信号控制系统;
——3m区域内的设备;
——10m区域内的设备且与3m区域内的设备有连接端口;
——10m区域内的设备且连接有超过30m的电缆。
非上述范围内的设备应符合GB/T17799.2的规定。
本部分对设备规定的抗扰度等级可以使得在大多数情况下,设备在轨道交通环境中能够正常工作。
当设备直接暴露于干扰中,或与其相连的电缆接收骚扰源的射频场或耦合骚扰源的干扰时,本部分规定的抗扰度等级为检测设备的性能给出了一般性的参考。
如果端口用于无线通信目的的发射或接收(有意发射机如转发系统),那么本部分中规定的辐射发射要求不适用于ITU定义的无线发射机的有意发射。抗扰度要求同样不适用于有关无线电设备EMC
标准中规定的试验频率范围以外的频段。
本部分没有规定设备故障时的电磁兼容要求,也不涉及人身安全相关的要求(如电击防护、非安全操作、绝缘试验和介电试验等)。
试验方法在第2章所列的基础标准中给出。
本部分的具体规定与GB/T24338.1的通用规定一起使用。

【中国标准分类】

S35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24338.5-2009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4部分: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适用范围】

GB/T24338的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轨道区域内的信号和通信设备。安装在机车车辆上的信号和通信设备由GB/T24338.4来规定。rn本部分规定了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限值、性能判据。这些设备可能会干扰轨道区域内的其他设备,或增大轨道区域的总发射量,而超出相关标准规定的限值,因此对轨道系统外部的设备存在电磁干扰(EMI)引起的风险。rn如果直流电源端口的发射低于交流电源端口规定的发射限值,凡是满足GB17799.4标准发射水平的设备都能满足本部分的发射要求。除了安装在轨道旁边的设备特殊之外,GB/T17799.2规定的抗扰度水平也是等同适用的。本部分规定了这些设备的抗扰度要求。rn所给设备的抗扰度等级在大多数情况下允许这些设备在轨道区域内按预期要求工作(见注)。当设备及相关电缆直接暴露于射频场或被较远的源耦合干扰时,这些抗扰度等级建立了检测设备驻能的公共基准。rn如果某端口用于射频通信(专用的射频器,例如转发系统)的发射或接收,则本部分规定的通信频率下的发射与抗扰度限值不适用于该端口。rn本部分没有对设备规定基本的人身安全要求,如电击保护、不安全操作、绝缘配合和相关的介电试验。对这些要求的开发设计以及设备的应用,根据正常工作状态进行考虑,不考虑设备的故障状态。rn本部分规定的要求、试验方法也适用于与被试设备(EDT)相连的通信、信号设备的数据线和电源线。rn发射与抗扰度要求的频率限值是从0GHz~400GHz.目前,尚未定义频率低于150kHz(牵引基频除外)和高于2GHz的试验。rnGB/T17625.1或GB/T17625.2范围中规定的产品应符合这两个标准的要求。本部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列出的基础标准中给出了试验方法。

【中国标准分类】

S35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24338.6-2018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5部分:地面供电设备和系统的发射与抗扰度【适用范围】

GB/T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轨道交通地面供电电子和电气设备与系统,包括设备的供电电源,设备自身的保护控制电路,以及变电站、自耦变压器、吸流变压器、变电站开关柜和本地电气开关等轨旁设备的电磁发射与抗扰度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工作电压为牵引供电电压的滤波器(如用于谐波抑制或功率因数补偿的滤波器)。通常滤波器需要独立的外壳和接入规定。如果有电磁发射限值要求,将在电子设备标准中规定。
本标准的限值也不适用于旨在产生有意发射的通信信号。
本部分考虑的频率范围为0GHz-400GHz,没有要求的频段不需要进行测试。
本部分适用于轨道交通地面供电用电气电子设备和系统,包括:
——变电站内对轨道交通系统供电的设备;
——轨旁的控制和整流设备,包括用于功率因数补偿装置;
——除受流器和相关的回流导体以外的轨道沿线供电接触网,包括轨道交通系统内用以转换牵引电压的变电站中的高压供电系统;
——轨旁的辅助电源设备,包括向货运编组站、检修站和车站供电的电源;
——与轨道牵引共用的其他非牵引供电电源。
本部分给出的抗扰度要求适用于:
——关键设备,如防护设备等;
——与牵引电力导线相连的设备;
——3m区域内的设备;
——10m区域内的设备且与3m区域内的设备有连接端口;
——l0m区域内的设备且连接有超过30m的电缆。
使用于居民区、商业区和轻工业区环境的供电设备和系统,即使安装于牵引变电所范围内,也应符合其他相关的通用电磁兼容标准。
本部分的抗扰度要求不适用于无法按表1~表6进行试验的电x设备。
注:如18MVA230kV转换成25kV的电源变压器。
本部分的要求也适用于地面装置。
本部分的具体规定应与GB/T24338.1通用规定一起使用。

【中国标准分类】

S35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24338.6-2009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5部分:地面供电装置和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适用范围】

GB/T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轨道地面供电装置中的电工电子设备和系统的发射与抗扰度要求,包括向设备供电的电源、设备本身及其保护控制电路,也包括像开关站、功率自耦变压器、调压变压器、变电所功率开关、其他纵向和本地电源的供电功率开关等轨旁设备。rn本部分不适用于工作在牵引供电电压的滤波器(比如用于谐波抑制或者功率因数补偿),因为每个场所都有特定的要求。滤波器通常应该有单独的外壳和单独的接近规则。如果需要电磁限值,应在设备规范中具体说明。rn本部分的限值不适用于预期的通信信号。频率的覆盖范围为0GHz~400GHz,目前,仅对2GHz及以下的电磁兼容测试进行了规定。rn本部分规定的发射与抗扰度要求适用于下列场所的设备:na)变电所内给轨道交通系统供电的设备;nb)轨道旁控制、调节轨道交通系统供电电源的设备,包括用于功率因数补偿和滤波的设备;nc)轨道沿线除接触系统的导体及与其相连的回流导体外的供电网,包括轨道范围内给变电所供电的高压馈电系统,在变电所范围内,将来自高压馈电系统的电压转化成轨道系统所需电压的系统,例如25-0-25kV,50Hz系统输电线及110kV、16.7Hz供电系统,轨道范围外,仅用于轨道系统供电的输电导线也作为公共区域的通用架空线处理;nd)轨道旁控制和调节辅助用途的电源设备,包括向铁路货运编组站、检修站和车站供电的电源sd各种与轨道牵引共用的非牵引供电电源。n位于居民区、商业区或者轻工业区,即使在牵引变电所物理范围内的设备和系统,也应符合通用的EMC国家标准。n本部分抗扰度要求不适用于对本部分表1至表6定义的试验有固有抗扰性能的电源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

S35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电力牵引设备

国家标准GB/T24339.1-2009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第1部分:封闭式传输系统中的安全相关通信【适用范围】

GB/T24339的本部分规定了连接在传输系统上的安全相关设备之间的安全相关通信所需要的基本要求。rn本部分适用于采用封闭式传输系统进行通信的安全相关电子系统,适用于封闭式通信系统的安全需求规范和设计,以便获得指定的安全完整性等级(SIL)。rn安全要求规范是安全相关电子系统的安全论据的先决条件。有关安全论据的详述(包括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等)见EN50129本部分只讨论其中的功能安全和技术安全论据。rn本部分不适用于在本部分颁布之前的既有系统。然而,对于既有系统、子系统和设备的修改或扩展,要尽可能地使用本部分。rn本部分用于满足以下前提条件的封闭式传输系统,并且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说明系统满足这些条件:n——只允许授权的访问;n——可连接设备*大数量已知;n——传输介质已知且固定。rn封闭式传输系统不局限于数据总线,也可以包括如应答器连接或两个安全相关的计算机之间简单的串行连接传输方式。rn本部分没有给出以下内容的定义:rn——传输系统;n——传输系统所连接的设备;n——详细的解决方案(如互操作性);n——安全相关数据的界定。

【中国标准分类】

S30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45.060-铁路车辆

检测流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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