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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4442-2008毛皮生产安全卫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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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442-2008.Safety and health regulation for fur manufacture.
GB/T 14442规定了毛皮生产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和技术措施。
GB/T 14442适用于将原料皮经准备、鞣制、染整及加工成裘皮或毛革两用皮的毛皮生产企业、车间和作业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较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较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083生产设备安全 卫生设计总则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供配电 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8爆炸 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厂房和工作场所
3.1厂房结构应坚固,建筑材料应具有较强的耐腐蚀和防潮湿性能;湿作业厂房应优先选用单层建筑。
3.2厂房应具备良好的采光、采暖设施;高温、高湿和散发有害气体的厂房应适当加高,留足开窗面积。
3.3湿作业车间的地面应符合耐腐蚀和导热性小的要求。根据水和其他液体的用量,地面应设计建造相应的排水设施,留足排水坡度并做防滑处理。
3.4合理存放车间内的半成品毛皮,并保留适当宽度的安全通道.
3.5原料皮仓库和作业场所应建在干燥的、不会被水淹没的地段;用地范围的选择应符合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地面应有排水沟和污水排出设施;屋顶及墙壁应平整、光滑、无缝隙。
3.6建筑防火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3.7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GB50052,GB50054以及GB50058的有关规定。
3.8工业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应将作业场所和非作业场所分开设置;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在产生职业危害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有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
3.9作业 场所不得采用循环空气作热风采暇和空气调节。
4机器设备
4.1安全 防护装置和安全技术措施
4.1.1使用的生产 设备应符合GB 5083的相关规定,机器设备上可能对人造成伤害的转动零部件,如

检测流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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