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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T 165.3-2018《有机产品产地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 第3部分:淡水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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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T 165.3-2018《有机产品产地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 第3部分:淡水水产养殖》基本信息

标准号:

RB/T 165.3-2018

中文名称:

《有机产品产地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 第3部分:淡水水产养殖》

发布日期:

2018-03-23

实施日期:

2018-10-01

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起草人:

王磊、陈秋会、席运官、朱瑞俊、张纪兵、肖兴基、陈恩成、王茂华、杨静

中国标准分类号:

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RB/T 165.3-2018《有机产品产地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 第3部分:淡水水产养殖》介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了《有机产品产地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 第3部分:淡水水产养殖》(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产品产地环境适宜性评价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淡水水产养殖的环境适宜性评价。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的判定等。

二、评价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评价方法应基于科学研究,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客观性原则:评价过程应客观公正,不受主观因素影响。

3、系统性原则:评价应综合考虑产地环境的各个方面,确保评价结果的全面性。

4、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方法应简便易行,便于实际操作。

三、评价方法

1、现场调查:对产地环境进行现场调查,收集相关信息。

2、数据收集:收集产地环境相关的数据,包括水质、土壤、气候等。

3、指标评价:根据评价指标,对产地环境进行综合评价。

4、结果判定:根据评价结果,判定产地环境是否适宜进行有机产品生产。

四、评价指标

1、水质:包括pH值、溶解氧、氨氮、亚硝酸盐等指标。

2、土壤:包括有机质含量、pH值、重金属含量等指标。

3、气候:包括温度、湿度、日照等指标。

4、生态环境:包括生物多样性、植被覆盖度等指标。

五、评价结果的判定

1、适宜:产地环境满足有机产品生产的要求,可以进行有机产品生产。

2、基本适宜:产地环境基本满足有机产品生产的要求,但需要进行一定的改进。

3、不适宜:产地环境不满足有机产品生产的要求,不能进行有机产品生产。

六、建议

1、加强宣传和培训:各级、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加强对本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的认识和理解。

2、建立评价机制:建立有机产品产地环境适宜性评价机制,定期对产地环境进行评价,确保有机产品的质量安全。

3、加强监管:加强对有机产品的监管,确保有机产品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本标准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4、推动产业发展:通过实施本标准,推动有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有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满足消费者对健康、安全食品的需求。

检测流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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