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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883.1-200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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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执行标准信息一览:

标准简介:本部分制定于1983年,第一次修订1991年、第二次修订2000年,第三次修订2005年。本次为第四次修订。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等同采用IEC 60745-1:2006,是对GB 3883.1-2005的修订。本标准规定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交流单相和直流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通用要求。本部分代替GB3883.1—2005,与GB3883.1—2005的主要差异如下:———修改第8章 标识和说明书,在安全警告的应用方面更加明确。———第14章 防潮性,14.3泄漏电流测试方法的要求所有变化;增加14.4和14.5;14.6对RCD的要求有所变化。———第18章 不正常操作,增加了18.10中电子电路的要求。18.10.1引入了“低功率点”概念和测试;18.10.2 模拟故障条件进行开路、短路测试;18.10.3 小型熔断体(如有)测试;18.10.4电子器件的短路、开路测试。———第20章机械强度,20.5增加对于可能切割到暗线或自身软线的工具,其手柄经受1m 高跌落冲击试验,然后在握持面和输出轴之间经受1250V 耐压测试。———第21章 结构,21.16带液源工具的防电击结构修改;21.26改为“空”。———第24章 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24.11改为“空”。———第28章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通距离,28.2增加额定电压小于130V 工具的绝缘穿通距离要求。———第31章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31.2对激光器的要求,根据IEC60825�玻保�它应属Ⅱ类或以下分类。———将开关要求从第23章 组件移动到附录I并作修改,在附录I中采用IEC61058-1较新版。———增加附录M 支撑体和工作台的要求。———增加资料性附录N 关于例行试验的规则。

标准号:GB 3883.1-2008

标准名称: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英文名称:Safety of hand-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8-03-24

实施日期:2009-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4电动工具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机械制造>>手持工具>>25.140.20电动工具

替代以下标准:替代GB 3883.1-2005;被GB 3883.1-2014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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